青岛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吗?

2024-05-08 10:31

1. 青岛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吗?

1月9日,青岛、天津相关部门先后宣布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其中租房即可落户的规定引人关注。

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青岛发布”在当天发文称,青岛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同时,青岛还将加快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落户问题。

当日,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即日起,对于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年龄和学历条件(全日制本科学历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45周岁以下),在津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津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合法取得居住证,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落集体户口。

青岛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吗?

2. 山东:济南、青岛中心城区尽快放开落户限制

3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推进城乡要素融合,放开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限制,加快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济南、青岛中心城区尽快放开落户限制。  

意见提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加大省级财政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方的资金奖励力度,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用地计划等方面统筹考虑安排进城落户人口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  
此外,意见提出,要健全乡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支农支小差异化监测指标体系,推动农商行回归本源。开发多维度、定制式金融产品,对扶持乡村振兴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加大再贷款、再贴现力度。  
另外,在推进城乡服务融合方面,意见提出,将均衡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年2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促进我省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城乡要素融合  
1.放开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限制。加快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济南、青岛中心城区尽快放开落户限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加大省级财政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方的资金奖励力度,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用地计划等方面统筹考虑安排进城落户人口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2.激励引导城市人才入乡。落实返乡入乡人员创业扶持政策,在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予以倾斜,宣传推介一批创业创新带头人。新招录选调生优先派到农村任职,选派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建立第一书记派驻长效工作机制。向所有县(市、区)和国家级高新区、开发区选派科技副职。落实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推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向乡村教师、医生倾斜。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兼职方式,为农户、合作社等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所得收入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允许地方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  
3.推动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依法平等保护并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强化流转管理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农村党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有效整合利用农村零星闲散土地资源,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优先用于村庄发展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4.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城中村、城边村、村级工业园等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适时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5.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建立健全“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支出结构,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大政府债券对城乡融合等公益性项目支持力度,提高使用效益。通过以奖代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撬动各类金融工商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鼓励有意向的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城乡融合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培育一批城乡融合典型项目。  
6.健全乡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支农支小差异化监测指标体系,推动农商行回归本源。开发多维度、定制式金融产品,对扶持乡村振兴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加大再贷款、再贴现力度。积极稳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因地制宜稳慎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试点。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建立省级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  
二、推进城乡服务融合  
7.均衡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开展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完善城镇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补齐乡镇寄宿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短板。实施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和农村幼儿园建设提升工程,按照省定幼儿园办园标准提升办园条件,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为每个农村义务教育学区选聘1名乡村特级教师,落实县乡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有关政策,核定教育系统绩效工资总量时向农村中小学倾斜。  
8.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同质化。推进乡镇卫生院空编补齐,鼓励财政困难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实施学费代偿办法招聘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支持县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县域医共体,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行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  
9.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力推进乡、村两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推动乡村文化振兴。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培育一批风筝年画村、刺绣剪纸村、雕刻面塑村、柳编草编村等“非遗”村落。划定乡村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农业遗迹、文物古迹、民族村寨、传统村落和灌溉工程遗产;指导传统村落严格按照“一村一档”建立档案;强化乡村建筑文化传承创新和建筑风貌规划管控,引导规划、建筑、园林等设计人员参与美丽村居建设。  
10.健全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持续扩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探索建立具有山东特色的农村养老周转房和幸福院建设模式。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完善城乡低保标准与消费支出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难残疾人分级分类保障政策。  
11.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深入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继续推进抓党建促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推动乡村组织振兴。优化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在具备条件的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成立党组织,促进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制定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建立和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每3年调整一次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  
三、推进城乡设施融合  
12.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省、市、县(市)和乡镇“四级”国土空间规划,整合原村庄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乡村规划,开展县域村庄布局工作和村庄规划编制。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以市县域为整体,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  
13.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指导各市统筹规划城乡综合交通运输设施,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构建多元化投资机制,推进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统筹规划城乡污染物收运处置体系,深化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实施农村清洁取暖工程,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完善城乡绿化体系,加快推进绿道建设,深入开展“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健全分级分类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开发建设。  
14.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管护。全面开展乡村基础设施产权普查登记,落实产权所有者管护责任。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事业单位改革,建立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建立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污水治理、无害化卫生厕所管养体系,整合资源,提高效率。  
四、推进城乡经济融合  
15.培育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深入开展乡村产业振兴“六大行动”,积极推动农业“新六产”发展,培育一批百亿级以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集群,加快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推进智慧农业发展,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建立产销衔接服务平台。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为突破口,引领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到2022年,全省建成50家左右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力争创建10家以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开展精品旅游小镇和精品旅游特色村创建。培育一批特色小镇,打造集聚特色产业的创新创业生态圈。  
16.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完善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环境,广泛开展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有效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健全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机制,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开展家庭农场典型监测和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抓好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提升行动。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有序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  
17.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探索利用财政资金开展棉花目标价格保险,对适合的农业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业项目实施主体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和生产者补贴制度,探索建立普惠性农民补贴长效机制。创新涉农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项目。完善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补贴政策,逐步扩大省级补贴规模,健全农产品市场价格风险保障机制。  
18.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和储备区建设,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机制,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和轮作休耕制度。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积极探索碳排放权交易,全面开展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维护参与者权益;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抵押融资。健全深化农业产业发展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农业特色产业。  
五、强化工作保障  
19.注重试点引领。支持济青局部片区及有一定基础的市、县积极创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选择部分市、县设立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支持制度改革和政策安排率先落地,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并加以宣传推广。  
20.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导。省有关部门要围绕人口、土地、财政、金融和产权等重点任务,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压实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建立督导激励机制,按规定开展督导调度,完善城乡融合奖惩措施。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抓好中央《意见》的贯彻落实。

3. 关于青岛市区落户的问题

后面是青岛市的落户政策,你应该参考“三投靠”政策吧。

符合哪些条件可办青岛户口? 

    符合哪些条件外地户口能够迁入青岛?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者,有工作单位即可落户;
大专学历者(含高级技工学历),在现单位工作满三年可以落户。
此外,男50周岁 ,女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工作满1年,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可以落户。 

    另外,还可以办理“三投靠”户口:
一是夫妻投靠(夫妻只要有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其配偶在原籍没有正式工作可办理投靠落户);
二是父母投靠(父母投靠子女,须父亲年满60周岁 、母亲年满55周岁,身边无子女,可办理落户);
三是子女投靠(只要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

关于青岛市区落户的问题

4. 青岛出台户籍新政 取消购房落户面积限制

3月15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取消原有单套商品住宅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90平方米以上、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6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限制,实现在青岛市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及其近亲属即可办理落户。
全文如下: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促进人口和劳动力要素合理顺畅有序流动,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放宽放开外来人口落户限制,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有序流动,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稳步提高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升人口对城市发展贡献度,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提供充分人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才集聚。以城市发展总体战略为根本导向,以主导产业人才需求为重点目标,为引进战略性领军人才、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坚持动态平衡。围绕全市空间布局调整和产业经济地理重塑,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合理分布,实现城市、人口、产业可持续发展。继续放宽中心城区、大幅放宽城区、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实施分区域、分类别、差别化落户,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坚持自愿选择。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坚持配套改革。统筹推进户籍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政策配套力度,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继续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政策
中心城区落户政策实施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
(一)人才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市(区、市)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在青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市人才集体户。
1.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2.学历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学位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3.技术技能人才,包括正高级职称人员;5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大学生;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国内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
5.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二)居住落户。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落户。
(三)亲属投靠落户。
1.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可办理下列亲属投靠:
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办理投靠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2.父母投靠子女: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3.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4.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失踪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且配偶父母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四)赋权激励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选择成建制落入单位集体户:
经确定的全市“双招双引”重点项目、纳入“未来之星”人才工程支持的高成长性创新创业团队,其所属员工可整建制落入单位集体户,公安机关予以全程代办服务。
三、大幅放宽城区和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
(一)城区落户政策实施范围: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
1.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赋权激励落户,与中心城区落户政策相同,人才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
2.实施稳定就业或稳定居住落户政策。在城区稳定就业或稳定居住(租赁房屋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依次在城区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稳定居住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二)县域落户政策实施范围: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镇区域。在青岛市确定的户籍政策范围内,县域三市可进一步研究放开落户限制,修订完善现有政策。
四、畅通入乡返乡人员落户渠道
(一)农村地区升学迁往学校、户籍在高校集体户的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在本市城镇落户或回原籍落户。
(二)回原籍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可申请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原籍社区集体户落户。
(三)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且在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实际居住的,可自愿申请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回原籍。
(四)被投靠人在农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户籍登记,投靠人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五、强化落户权益保障
(一)增设落户承接方式。增设社区集体户,用于承接无合法固定住所、无近亲属家庭户、无单位集体户等人员落户,发挥“兜底”功能。符合落户条件人员,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二)鼓励“举家迁徙”。在本市城镇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人员,可申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户口登记在社区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三)全面推进城镇户口自由迁移。本市户籍人员可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规范推进。市公安、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医保、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税务、统计等部门,研究提出符合落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人口大数据应用场景,市大数据部门负责统筹各业务部门信息资源,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应用。公安部门具体负责落户政策执行和办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户籍准入实施细则。
(二)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统筹考虑常住人口规模和基本公共服务增支等因素,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医保、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就业创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养老服务、农民权益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力度,提高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满足人口增长服务需求的能力。
(三)规范办理流程。完善人口基础信息登记、统计调查等制度,全面掌握人口动态信息,准确反映人口规模、人员结构、人口流向、区域分布等情况。减少纸质审批,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办理”,增加现场办结事项,做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

5. 青岛出台户籍新政:取消购房落户面积限制

青岛市人民政府网站1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取消原有单套商品住宅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90平方米以上、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6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限制,实现在青岛市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及其近亲属即可办理落户。
据介绍,2014年以来,青岛市户籍制度改革历经两次大的调整,现在执行的是市政府2018年3月制定发布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目前,青岛市户籍迁入政策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人口增速持续放缓。2018年人口增长率为17.90‰、增加14万余人,2019年增长率为13.27‰、增加10万余人,2020年增长率为9.75‰,增加8万余人,人口增长率和净增长数量连续两年下滑。现有政策无法支撑人口数量持续稳定增长。二是购房落户有面积限制。要求拥有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90平方米以上、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60平方米以上单套商品住宅才能落户,导致存在有房“落不下”问题。三是落户途径存在盲区。部分有落户意愿人员,因无购房、无亲属投靠、单位无集体户等条件限制无落户途径。
青岛市人民政府指出,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坚持“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人才、人口和劳动力要素合理顺畅有序流动”为导向,统筹户籍制度与城市科学发展,放宽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建立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实现城市人口数量、质量双增加。明确了五大类落户途径,即:人才落户、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赋权激励落户和稳定就业居住落户。按照“继续放宽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四个中心城区,大幅放宽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三个城区,全面放开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三个县域”的思路,实施分区域、分类别、差别化落户政策。
一是放宽学历、技能人才落户条件。将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全部纳入人才落户范围,与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同样不受年龄限制。学历人才方面,取消博士学位人员落户年龄限制;对其他学历人才的学历要求,由现行政策的全日制扩大至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放开国内高校、国(境)外留学在校生落户限制,在国内和国(境)外高等院校就读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都可在我市落户。技能人才方面,将初级工纳入人才落户范围,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的,取消必须有接收单位限制,在中心城区落户降低缴纳社保年限条件,在城区落户取消社保年限限制。
二是坚持居住优先。取消原有单套商品住宅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90平方米以上、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6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限制,实现在我市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及其近亲属即可办理落户。
三是鼓励举家迁徙和亲属投靠。亲属投靠落户方面,放宽集体户投靠落户限制,单位、人才、社区集体户调整为可接纳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取消父母投靠子女必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年龄限制;取消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婚姻状况的限制,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我市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四是服务“双招双引”赋权激励落户。对经市有关部门确定的全市“双招双引”重点项目和纳入“未来之星”人才工程支持的高成长性创新创业团队,其所属员工可整建制落入单位集体户,公安机关予以全程代办服务。
五是创新城区稳定就业居住落户政策。城区实施稳定就业居住落户政策。在城区稳定就业或稳定居住(租赁房屋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依次在城区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稳定居住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六是畅通入乡返乡人员落户渠道。农村地区升学迁往学校、户籍在高校集体户的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在本市城镇落户,也可按现行毕业生政策回原籍落户;回原籍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可申请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原籍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且在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实际居住的,可自愿申请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回原籍;被投靠人在农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户籍登记,投靠人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七是增设落户承接方式。增设社区集体户,用于承接无合法固定住所、无近亲属家庭户、无单位集体户等人员落户,发挥“兜底”功能。符合落户条件人员,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八是全面放开县域三市落户。取消城镇区域落户限制,促进人口快速增长。
青岛市人民政府希望通过本轮户籍制度改革,能够对有学历、有职称、有技能的人才,实现落户有保障;对拥有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实现“想落就落”;对城区有稳定就业或稳定居住的人员,实现“想来可来”;对亲属投靠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实现“应来尽来”;对双招双引项目及有贡献企业落户,实现全程便捷服务。进一步放宽放开外来人口落户限制,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和有序流动,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稳步提高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升人口对城市发展贡献度,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提供充分人力资源保障。

青岛出台户籍新政:取消购房落户面积限制

6. 山东省推动去化 济南、青岛落户将要降门槛

日前山东省召开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会议提出未来五年我省将分解落实人口市民化指标,济南、青岛落户要降门槛,其他城市全放开。今后我省在棚改方面将大力提高货币化安置比重,对商品房库存较多、消化周期较长的地方原则上要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而今后农民进城购房将享受贷款贴息、契税补贴等政策,未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则实施居住证制度。
对于我省未来五年的城乡建设工作,在日前召开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也有了计划。按照要求,未来五年我省将分解落实人口市民化指标,确保实现2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140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对此,济南、青岛要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其他设区市、县城要全部放开,对未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实施居住证制度。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水平,使其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而在鼓励引导农民进城购房方面,未来我省将学习外省经验,对农民进城购房给予契税补贴、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物业费补贴等政策,使其成为长期稳定的住房消费群体。
此外,今年我省将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9.29万套,其中棚改开工48.02万套,总量位居全国第一。而在棚改方面,我省也将大力提高货币化安置比重,今年力争货币安置率达50%以上。同时,我省还将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并要求今后新项目使用政策性贷款,只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为减少各市的商品库存量,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也提出商品房库存较多、消化周期较长的地方,原则上应停止新建安置房,对棚改居民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2-0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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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青岛市落户有什么规定?

一、2018青岛购房落户条件
1.青岛城区购房落户条件
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注:没有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限制)
(城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
2.青岛新区购房落户条件
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新区指: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
2018青岛购房落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地点)
二、人才引进落户
50周岁以下博士生、硕士生,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非全日制也可)人员,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全日制专科学历申请人才引进落户取消了社保年限限制。
推荐阅读: 青岛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攻略
三、积分落户
取消积分落户申请人员的学历限制、居住证和社保缴纳年限由原来的3年降低为1年。
2018青岛积分落户条件
(一)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居住证办理指南】
(三)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青岛社保参保证明打印网址及操作指南】
(四)无犯罪记录。
四、平迁落户
本市户籍人员可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不受住所房屋面积限制。
平度,胶州,莱西,即墨户籍人员,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办理迁移落户。

青岛市落户有什么规定?

8. 青岛出台落户新规如何?

青岛4月2日消息,青岛市政府日前出台落户新规定,对部分落户条件进行了调整。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岛市在人才落户、居住落户等方面调整了具体条件。如人才落户方面,具有正高级职称等高端人才,凭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落户;50周岁以下博士生、硕士生,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由“先就业再落户”放宽到“先落户再就业”。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取消社保年限限制。高级工缴纳社保年限由2年缩短为1年。紧缺急需人才和新兴产业人才落户采取“一事一议”。

居住落户方面,如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购房落户,由原来要求购买100平方米无贷款新房,调整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不再设定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限制。

此外,经青岛市、区政府同意,在该区域落户的企业总部、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研发中心等,其员工可成建制落户。同时,在实施积分落户政策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降低积分落户门槛,取消申请人员学历限制,居住证和缴纳社保年限均由3年缩短为1年。

按照规划,到2020年,青岛市常住人口规模达到1000万人左右,户籍人口规模达到850万人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63%和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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