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2024-05-19 20:53

1. 如何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法律分析:设立地方招投标统一管理机构;修订和完善招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管;深化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制约机制;研究科学、合理、统一的评标办法,逐步实行电子评标和网络评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如何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2. 我国政府招标投标活动存在的问题

1.招投标法规不完善
我国招标体制现在面临着众多的问题。当前市场竞争十分的激烈,无论是社会还是政府都应该遵守相关的招标规章制度,创造良好的招标环境。如果招投法律法规不完善,那么对于一些没有进行明确规定的招标项目,就可能出现混乱的情况。所以,我们需要不断的扩大招标的领域和范围,并且进行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做到有法可依。
2.操作干预性强
目前,随着社会的进步,市场竞争也愈发激烈,但是政策完善的速度却还没有跟上社会前进的步伐。旧的管理方法和旧的管理模式在时代的发展下,与新时期的发展相脱节,与当前的招标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不利于招标工作的开展。部分招标工作,表面上秉着公平交易的原则,实则存在暗箱操作的现象,使得招标流于形式,出现虚假招标和规避招标。而还有一些招标单位对不同的投标人采取不同的标准,最终使得内定的投标人中标。
3.标底编制审核不严谨
招标想要体现公平公正就要有科学的评比方法。由于一些建设单位的招标经验不足,在编制标底的过程中很容易造成清单漏项等错误,从而对整个招标的进行造成不良影响。所以编制标底是招投标过程中需要认真、谨慎对待的工作。而预算人员对于图纸及定额的理解还不透彻、对相关计算规则没有特别熟练的情况下,标底的准确度便不能保证。
4.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
我国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系统的法律法规来对评标、定标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明确的规定,而在现实中的政府工程招投标的形式是具有十分大的灵活性的。如果评标的方法不科学,而仅仅依据施工方案的投入和可行性,就会导致报价成为招投标的主导方向,缺乏规范性,同时也就失去了招标的公平、公正性。标底虽然是评标的一个重要指标,但却不能成为唯一指标,否则一个项目的竞争就会变成报价竞争,而不是投标方案充分合理、最接近标底者中标。同时企业的报价并不能完全代表企业的竞争实力和技术水平以及企业的资质优势等等,所以评标定标方法的不科学给评标带来了影响。

3. 目前我国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哪些问题

先是对于招投标现行规定的不了解和不理解。招投标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相关规定深入细致而且随着社会发展会有不断的变化。对于相关规定的不了解和不理解可以导致招标人、投标人在具体决策上出现一定偏差;对于政策变化的不了解和不理解可以导致招标人、投标人在现行项目的招投标中按照旧有思维进行操作。同时,这种情况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要求。
其次是市场压力所导致。现在的建设项目已推行业主终身负责制,建设单位要对所建工程永久负责,因此一些招标人对于公开招标时取消了招标人的推荐权有一些顾虑。辨证的看,这些招标人的顾虑是有一定道理的,在长期的工程配合中,招标人与其拟推荐单位已经建立起了比较默契的合作关系,工程管理比较容易;而对于新中标的单位则很可能一无所知,比较规范的单位还好,如果是不太规范的单位,甚至一些抱着低价中了标然后想通过索赔补回来的单位则管理难度太大。但是要看到这些顾虑与推荐制度所产生的后果相比是可以通过加强项目管理来打消的,招投标人之间默契的合作关系常常成为腐败孳生的温床,招标人对此应站在更高的角度上予以认识。市场压力在投标人方面体现的更为突出,“合理最低价”的中标原则在现实情况中往往被直接解释为“最低价”竞争,而忽视其“合理”的前提。而在现实工作中,确实也存在着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企业成本价确实定义略显模糊,难以实际测算的实际情况。这就需要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有关参与各方努力协调配合,把目前招投标市场建设成为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技场”,让各投标人都能够充分的发挥自己的技能、特长,而充分竞争的结果不仅可以为招标人选择到满意的中标单位,而且最终对政府财政和参与各方都是有利的。

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在个别招投标活动中涉及到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这需要放在反腐败的社会大环境下各方面齐抓共管、努力杜绝。
以上信息来源火标招标网

目前我国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哪些问题

4. 该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随着城乡建设的发展,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越来越重视,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发展。但是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及完善。
(一)部分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不规范。一是招标文件中量化指标不够细致,导致评标灵活性、随意性较大。二是投标报价分值设置不当。
(二)部分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发布不规范。一是发布范围小,个别项目只在当地媒体发布,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的渠道狭窄。二是信息发布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一些项目发布的时间非常短。
(三)应招标未招标问题。目前,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在水利、市政、交通行业的勘查、设计没有实行招投标现象比较突出。
(四)假借资质参与竞争。一些施工企业在资质问题上大做手脚,有的盗用或借用他人证件参加投标。有些建设单位在选择投标单位时,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标书编制的好坏代替施工企业的形象。
针对招投标环节存在的问题,建议在以下环节做好相关工作:
(一)完善配套法规制度。一是有关部门应紧密结合工程招投标工作现状,就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组成、标底以及合同的履行等招标投标的具体操作规程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等制度。三是应实行招标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的终生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严把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标,真正做到公平、公开招标。招标信息要通过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广泛发布,公布时间、招标时间要充分合理。严把资质审查关,为投标单位营造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
(三)实行准入清出制度。一是在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中,要重点对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进行考察,建立信用档案,对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列入黑名单,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廉政准入管理。二是建立市场清出制度,通过加强企业资质核查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管理手段,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不予资质核查或清出建筑市场,或视情节轻重,停止投标人在本地区一定期限内的建筑市场交易活动。

5. 招投标过程会存在哪些问题?

招投标是一种有序的市场交易竞争方式,也是交易主体选择和交易合同订立的法律程序。招投标分为邀请招投标和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投标是招标人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承包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进行投标。公开招投标是招标人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承包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进行投标。招投标以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为原则,具有程序性、竞争性、一次性、规范性、技术经济性、法律效力性等特性。
  
 市场中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在操作中往往以种种方法和手段逃避有关行政监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逃避招投标的实质性规定,从而达到获取不合理或者非法的利益。由于损害他人、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合同的合法权利也得不到法律的完全保障。
  
 部分企业缺少招标失败转谈判的规定和流程,缺少异议投诉处理的程序。个别企业的制度中甚至缺少招标方案、招标方式选择、招标文件编审、评标专家管理等关键管控环节的规定。招标过程资料缺失,缺少审核审批过程记录、评委独立评审表、结果报审等关键记录,招标资料归档管理松散。
  
 1.招标失败转谈判不合规,谈判过程不规范。招标过程中一次招标失败,未优化方案进行二次招标,而直接采用谈判方式或者仅向参加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发布补充文件进行二次招标,招标转谈判过程不规范,以招标文件代替谈判文件,谈判过程粗略。
  
 2.招标人规避招标。有的企业项目审核审批管理把关不严,审批方式不够规范,规避监管。有的企业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集团公司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为理由进行邀请招标,实际为一般工程项目,未见涉及秘密的内容和文件,不进行招标的事由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1.招标文件内容不严谨、不合规。有的企业招标文件存在缺少投标人资格、技术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等关键条款,评标标准不明确、主观随意性大等情况。招标文件设置承诺得分条款,所有投标人均得满分,缺乏竞争性。
  
 2.开标过程组织不规范。招标项目开标过程资料不齐全,缺少投标文件接收记录、密封性检查记录、评委抽取记录等资料。
  
 有的企业招标实施分散,有的从事招标实施的人员为各业务部门兼职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标准不统一,过程规范性、合规性不足。个别企业的业务部门或二级单位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的条件和能力,却自行开展招标业务。
  
 健全、完善招标投标相关环节和方面的细则及实施措施,形成行政法律法规和覆盖面广的法律法规体系。
  
 继续做好招标专项检查,持续优化监督检查常态化工作方法,探索创新预警预防措施,防止短期应付,实现专项检查全覆盖,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评标专家不仅要尽职尽责、遵守招投标规章制度,有公平公正的良好职业操守,更需要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评标实践经验。评审专家要能够发现投标文件中的“猫腻”,制止串标、陪标、围标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对于招投标的其他工作人员,也要加强其职业操守教育和法制教育。
  
 作者简介:梁得一,提供专业智慧政采业务信息系统,业务交流请电1888-148-7273。

招投标过程会存在哪些问题?

6. “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郭强 吴耀星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以来,通过规范、有效的市场竞争,较好地实现了社会资源的 优化配置,通过公平、透明的操作程序,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然而,我们在对工 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中仍然发现部分项目存在一些违法违规问题。本文就此类问题及审计的做 法谈几点体会。 一、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评标人人为操纵中标结果。一是评标人以优惠报价的形式,调整投标报价。如某工程采取 最低评估价中标方式。项目公证开标后,评标人发函询问投标人是否愿意对投标,报价再作优惠, 并限期答复。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认为已是最低不再下调报价,而报价次低或较低的投标人及时 回函下调报价,成为最低报价人而获得中标。如此做法实际上是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勾结,改变 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实现“意中人”中标。二是评标人以澄清含义不明确内容的形式,调 控中标结果。 如在某次评标中, 某投标人最有可能胜出。 评标人要求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以 “拟 投人到该标的流动资金”这一内容作澄清,在相互沟通时暗示其若放弃该标而有机会中其他标。 该投标人心领神会,回函声明“由于我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无足够资金投入到该标”而放弃该标 中标机会。评标人以流动资金不足为由,否定了该最低报价投标人,使得报价高的投标人中标, 相对抬高了中标价格,损害了国家利益。三是评标人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故意排斥投标人。 如某省水利系统外部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我方所承担的工程,未经业主同意,绝不 向外分包、转包,全部工程自行完成” ,而由该系统内部专家组成的评标人出于对内部企业保护 的目的,无依据认定该投标人“以实质上超出所允许的金额和方式进行分包” ,以不合理的理由 将该投标人拒之门外,使得报价较高的系统内部投标人得以中标。 2.投标人弄虚作假,扰乱正常招标。一是投标人夸大经济实力,骗取中标。如某项目要求, “投标人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额度应不少于 550 万元” 。投标人如不达到此项要求, 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此。某些投标人利用关系,让银行为其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证实其具备较高 资信、具有较大信贷额度,能够满足资金方面的要求。更有甚者投标前四处举债,待骗取中标之 后再作“完璧归赵” 。二是投标人夸大技术实力,骗取中标。为满足投标要求,某投标人将承包 过部分附属工程的整体工程悉数列为
名下,以“壮大”自身实力。有的投标人在标书制作过程中 大肆造假,制作假文凭、假证书,一些低学历、无技术的临时聘用人员也滥竽充数,妄想蒙混过 关。还有的投标单位自身资质未达招标要求,外借其他单位资质参与投标。中标后向提供资质的 单位支付一笔费用。三是投标人相互围标、陪标,以高价中标。由一家投标人暗中邀请符合招标 条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另外几家企业报名投标,之后便一路“过五关斩六将” ,中标如同囊 中取物。有时候是由陪标单位制作标书,中标人中标后支付一定报酬,这种方式比较隐蔽,成本 较高。还有时候干脆由中标人统一制作标书。提高了陪标的效率,也降低了陪标的成本,形成今 天你陪我、明天我陪你的局面。陪标、围标目的是抬标,让招标人承担远高于市场的价格,真正 受损害的还是招标人。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舞弊,共谋利益。在目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着种种招标人与投标 人串通舞弊、操纵中标结果的行为。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以牺牲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 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的,其手段常常是综合运用上述种种做法。 二、招投标审计的几点做法认真审阅资料,对比分析。如某投标人同时投向两个标,而审计人员比较发现,两标工程 内容相同、对投标人要求也相同,但评标人却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认定该投标人“近三年类 似工程业绩”资格在其中一标合格、而在另一标不合格。审计人员由此推断评标中存在人为排斥 投标人行为。 2.深入延伸调查,实地落实。陪标、围标手段隐蔽。从招标人到投标人再到评标人都心照不 宣,如同“铁桶阵” ,审计人员在对某一投标单位延伸调查时才找出违规操作的确凿证据,那是 另外几家投标单位在该单位报销购买标书费用的发票。原来是该单位中标后,为其陪标的投标单 位凭单据前来报销购买标书的费用。审计人员以此为据,该单位不得不承认投标过程中存在陪标 行为。有的投标人行贿后,使用“招待费”“业务费”发票或虚假发票进行报账。在对某投标人 、 延伸审计时, 审计人员发现一张注明为招待某某业主费用的发票, 该投标人行贿行为 “跃然纸上” 。 3.多方获取信息,顺藤摸瓜。如在某次审计中,审计人员接到举报,反映某中标单位在投标 之前存在转包分包行为,且受过严重处分,而评标人认定该单位无转包分包行为。对此,审计人 员依据举报线索, 调查认定情况属实, 推断中标人与评标人有串通赚疑, “拔出萝卜带出泥” 最终 。
【中文摘要】 : 工程招投标的实施促进了我国建筑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节约了工程 投资,提高建设工程质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 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迫切要求, 工程项目招投标将越来越规范化、 制度化。 2000 年 1 月 1 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并陆续制定一系列 政策法规, 规范相关规章制度, 逐步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 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 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我国实行工程招投标的时间还 不长,工程招投标中规范化的操作还远远不够,还存在很多腐败的现象,工程 招投标的管理亟待加强。究其原因,除了我国的市场环境有待成熟,市场机制 尚需完善之外。还要加大严格执行依法招标制度;切实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制 度建设,规范评标机构和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正性;加强建筑企业内 部造价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督执法,依法实施行政监督。 【英文摘要】 :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ject bidding promoted China's construction market prosper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save the project investment,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Along with our country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continues to develop and perfect, and with international practice, the urgent requirement of project bidding will more and more standardized and institutionalized. On January 1, 2000, the government issued the bidding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gradually establish a series of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regulate related rules and regulations, gradually formed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regulations system framework, effectively the construction field to regulate the corruption, project bidding, punish violations of the bidding activitie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but our country executes project biding time is not long, project bidding process normalized operation is still far from enough, there are still many corruption phenomenon, the management of project bidding to be strengthened. Investigate its reason, besides our market environment, market mechanisms to mature beyond need to be perfected. Should strengthen strict execution to tender according to law system;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system in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of a tangible, standardize the bid evaluation institutions and the bid evaluation activities, to guarantee the fairness of the bid evaluation activities; Strengthen building enterprise internal cost management, improve the level of management; Strengthening project bidding according to law supervision enforcement implement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关键词】 : 腐
原创性声明 兹呈交的工程项目管理论文, 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 究成果。除文中已经明确标明引用或参考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 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 本人依法享有和承 担由此论文而产生的权利和责任。 声明人: (签名:_________) 日期:2010 年 6 月 26 日
 
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文摘要】工程项目招投标,其意图就是将社会资源进行合理有序的分配。通 中文摘要】 过招投标这样一个活动,企业优胜劣汰,最终将资源分配给管理体质和技术能力 都较强的一方,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同时,企业为了多中标、中好标,就 必须提高自身水平,加强企业管理,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加强竞争能力。这本身 是一件无可厚非、利人利己的好事。然而,在现实情况中,由于招投标本身存在 着极大的利益驱动,使得许多以权谋私、钱权交易、中饱私囊等腐败现象不断发 生,产生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本文旨在指出当前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广泛 存在的各种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为今后的更好的开展各项招 投标工作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项目工程 招投标 存在问题 危害 对策 关键词】 【英文摘要】Inviting bidding and tender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aims at finding 英文摘要】 out a reasonable and ordered way to deal with the social resources. By the action of inviting bidding and tender, enterprises compete and the battle is to the strong. The one who are more outstanding in management and technology finally get the resources, which brings the role of competition mechanism into full play. At the same time, in order to win the bid more times and in high quality, enterprises must raise their own standard in management and technology and become more competitive. It seems to be a good thing to both sides. However, in reality, the benefits of inviting bidding and tender drive some corruptions occur, which leads bad effects on society. The text points out existing problems lies in inviting bidding and tender, and presents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bidding work. 【英文关键词】project bidding & tender problems 英文关键词】 【正文】 正文】 damage suggestions
 
一.引言 招投标制度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始推行
 
以来,至今已经成为了我国建设市场主要交易方式。长久以来,招标 投标活动一直遵循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先由各设计、施 工和材料供应等单位自主报价投标,相互竞争,最后由发包方择优选 定承包方。可以说,招标投标制度的推行和不断完善,在很大程度上 确保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加快了工程建设进度,使建筑主体各方取得 较好的经济效益。将近三十年的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 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快工 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但与此同时,我国目前 的建筑市场发育还不够规范,监督约束机制并不完善,管理体制也不 够健全,加之经验的不足,招投标制度在实际的操作中仍然存在着一 些不规范、不合理的薄弱环节。 二.从实际运作中看招投标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危害 1.规避招标 案例一:赣查处规避招标分包转包的违规招投标案件 江西省人大财经委近日公布的全省建设项目实施招标投标情况 的检查报告称,近年建设部门查处一批规避招标、分包转包的违规招 投标案件,一些情节严重的施工企业被清除出建设市场,有效遏制了 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据江西省人大财经委介绍,2004年至2006年上半年,江 西共有6964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行招标, 标底 总造价384.44亿元,节约资金14.25亿元。

 
检查报告披露说, 江西省机械职工大学在开建新校区工程时规避 招标、肢解发包;贵溪市国土局在开建综合楼交易综合业务用房工程 时要求投标人垫资100万元,并要求其将中标价下浮10%。对上 述案件,建设部门已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 从2004年至2006年6月, 江西省水利厅先后对14家施 工企业、1家监理单位和1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处罚,取消了11 家水利施工企业参与省内水利工程的投标资格。 江西省重点办会同有关部门受理招标投诉60余起,对情节严重 的违法违规投标人,坚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如昌泰高速公里、 乐温高速公路3家中标企业在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转包工程, 江西省 重点办对此进行了重点查处,并将其清退出场。 分析: 在分析上述案例之前,先谈谈规避招标。所谓规避招标,就是招 标人以各种手段和方法,达到逃避招标的目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 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 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规避招标行为一般有以下三类情况: 一是通过肢解工程来规避招标。 建设单位将造价大的单项工程化 整为零,肢解为若干个小的子项工程,这些小工程的造价低于招标限 额,从而规避招标。例如在审计过程中就发现某单位将办公楼装修工 程肢解为楼地面装修、吊顶等项目对外单独发包。 二是压低预算价。想方设法将工程造价降低到招标限额以下,确
 
定施工单位后,再进行项目调整,最后按实结算,最后工程结算造价 往往大大超过招标价格。 三是中标后改变工程量。 比如说有的单位先将主楼工程拿出来招 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再明确工作内容不仅仅是主楼,同时还增加一 些附属建筑,规避了附属建筑的招标。 从江西省的这一案例我们不难看出, 规避招标在当前的社会中并 不少见,如果不是有关部门即使发现并制止查办,这样的现象必定会 导致整个省级工程项目招投标更加严重的腐败与猫腻, 甚至会扰乱正 常的建设市场的秩序。 建筑市场工程承发包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施工企业自己上市场揽业务,再发展到今天 在有形建筑市场(政府投资项目)参加竞标。政府建立招标投标制度 就是为了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 但是部分施工企业或其代理人不通过 公开招标而承揽到工程项目,从而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同时,这种不良环境下产生的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投标中的 违法行为,大都是为了给个人或小集体捞取利益,这样,业主与施工 单位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就被一种特殊的利益关系所取代。这使得 双方对工程质量与效益的责任约束降到最低,容易发生偷工减料、不 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 甚至出现了业主单位与施工方串通 一气,掩盖质量问题的情况。 第三, 容易诱发腐败。 正常招标的项目都是在 “阳光” 下进行的, 而所谓的议标项目往往是单位几个人进行的所谓评标, 在工程承揽过 程中关键人物就成了施工单位攻关的对象,容易导致钱权交易,产生腐败。 2.招投标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 《招投标法》规定对招投标信息的发布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 际操作过程中,人有些人不按照规定发布信息,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 面:一是一些人常借口工期紧任务重、提高工作效率随意缩短信息发 布时间, 有的只发布一两个星期就匆匆开标; 二是限制信息发布范围, 不按要求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信息, 而只将公告发布在了某一发行量 不大的不知名的地方报纸上,有的甚至只将公告张贴在单位门口。这 两何种做法在客观上都造成了潜在投标对象获知信息的不平等, 违背 了招投标活动所应该遵循的原则。 3.串标、围标现象严重 案例: “格力事件” 广州市政府采购网显示,2008 年 11 月 4 日,广州市番禺中心医 院筹建办公室委托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空调项目采购, 广州格力 空调销售有限公司同广州市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广东省石油化工 建设集团公司、中建三局二建、广州市美术公司、广东省华侨建筑装 饰公司共同竞标。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其网站上发布 的番禺中心医院“子包二” 项目说明显示, “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器设备采购及安装” ,包括室外 机 314 台,室内机 1198 台,预算 2220 万元。 格力起诉书称,11 月 5 日,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收到了来自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 《关于提交有关投标资料的原件予采购人 核对的函》 ,被告知在 11 月 4 日的评标会上成为“子包二”的第一中 标候选人。 据格力的起诉书,11 月 10 日,格力方面收到了广州市政府采购 中心转来的采购单位番禺区中心医院筹建办的情况说明函。说明函 称,评审中其委托的评标专家认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有许多问 题, “现场反映,未被重视” ,之后再次认真核查《投标文件》 ,认为 格力空调投标设备实质上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打星号条款。 11 月 13 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格力空调的“情况说明”函 发给番禺中心医院和番禺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但番禺中心 医院仍然认为格力空调招标设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拒不确认 该结果。 格力起诉书显示,11 月 14 日,番禺区政府采购办致函广州市政 府采购中心提出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复审。11 月 18 日复审后, 格力空调被彻底“废标” ,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成为中标供 应商,该公司的报价为 2151 万元,比格力报价 1707 万元多了 400 多 万元。 这使得格力非常不满。 串标围标的情况, “ 我们觉得是很明显的。 ” 广州格力法务部经理陈勇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他们认为投标的条件 是为某些人量身定做。 分析: 从格力事件中我们不难发现, 一些项目特别是在一些工程建设项目中,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一些 承建商为承揽工程,以非法的手段参与投标竞争的现象很普遍。如一 家施工单位挂靠数家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通过编制不同的投标方案进 行串标、围标,从而将其他投标人排挤出局。它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 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引发了腐败。 三.对策及建议 1.提高监管、监督工作力度 首先要完善监管机构,发挥其管理职能,真正做到依法查处、严 格把关,对于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不正当违法行为绝不手软。要强化 招标投标备案制度,招 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充实力量,认真履行职能,针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管,堵塞漏洞。 其次要建立责任感,加强监管。深入明确招投标办与管理部门的 责任,做到招投标市场与管理市场协调运作,严防在工程项目中出现 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变更设计等违法违规问题。 除此之外还要加强执法检查,严惩违规行为。对有串标、挂靠行 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根据情况停止投标人一年至二年内在本县建设 市场的交易活动。对招投标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依纪依法追究当事 人的纪律法律责任。以有力的执法监察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运作。 2.加强招投标中心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 将招投标中心与招投标办脱钩,使操作与监管分离,保证监督到位。同时加强对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注重利用反面典型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其廉洁自律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另外 也要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 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促进其规范从业。 四 是加强招投标中心的硬件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 修定完善内部规章制 度,严格内部人员管理,调整充实专家评委库,改进评标定标办法, 严格场内交易活动的程序,使中心成为招标投标活动的有效载体。 3.完善规章制度,净化招投标市场 建立对业主行为的监督制度。对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 解发包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或不准 开发新项目。同时立信用档案,完善廉政准入制度。此外建立市场准 入和清出制度。 通过加强企业年检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管 理手段, 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 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建筑市场。最后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 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 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参考文献】 考文献】
吴素萍《刍议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江西水利科技 2006 年 4 期 刘路 邓娟《关于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李春玲《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科技创业月刊 2006 第 7 期

7. “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着眼实际,查漏补缺,抓紧修订完善招投标法规的配套制度。要对现行法规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滞后于现实的抓紧修订,有明显漏洞的及时完善补充,过于原则、不便操作的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配套的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实行监管部门与实施部门职权分离,堵住招投标过程中暗箱操作、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等漏洞。尽快研究制定新制度,修订完善老办法。
2、创新机制,强化责任,加大对招投标工作的全程监管。立足现有体制,按照“管办分离、统一监管”的原则,重新界定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招标办和招投标中心的职责并监督其严格履行,构建职责明晰、适应招投标市场发展要求的领导、监管和操作机构管理体制。以招标方式的选择、资格审查和评标为切入点,以关系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项目为重点,加强全程监督,明确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责任,把单纯监督执法拓展到立项、履约、验收、审计等各个阶段。强化信息公开力度,把招投标活动的公告发布、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开标、评标等各个环节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下,便于社会监督。   
3、发展问题,果断处置,建立招投标举报投诉和快速干预机制。相关案件在招投标期间未引起重视或被举报,工程竣工后很难获取直接线索。要健全举报投诉机构,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构建部门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立体监督体系;对实名举报的有价值线索,及时受理,认真调查。

“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 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什么问题

违规行为和不规范现象的产生,除了政府职能存在错位、越位、缺位,招投标的有形交易市场及相应管理体制不健全外,还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及其招投标的机制设定存在缺陷有关,同时也与多年招投标活动中形成的社会“潜规则”有关。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招投标活动的管理体制不合理、制度不完善。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纳税人(即初始委托人)、政府、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毫不相干人之间的多层次委托代理关系,使初始委托人与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信息不对称,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自身利益考虑,就可能发生相互串谋,内定中标或哄抬中标价格。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从决策、招投标、建设管理到竣工验收大多仍在一个部门或系统内封闭完成,真正统一的招标管理机构和招标平台还没建立,招投标管理和监督体制还没理顺,多头监管格局引发相互矛盾和职责推诿,造成监管不力。
(二)缺乏完善的监督体系,监督和处罚的力度欠缺。一是统一完备的招投标管理体系还没形成,各行业、各部门出台的法规、制度标准不一,甚至相互抵触,还不能有效地防止人为因素的干扰。二是纪检、监察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等只对招投标程序和结果进行监管,对招投标内容、标底及合同订立等监督存在缺位,使招投标管理的后续监督出现真空,借资质、非法转包、擅自变更合同和工程内容等未能得到有效的制止。同时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重点项目办公室既要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管,又要受理投标人及其他利益关系人的投诉,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认定,业务众多,造成监督力量分散而缺乏力度,使招标单位自主招标的权力过大。三是审计监督严重滞后,监督范围过小,审计整改难。一方面,各地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中存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另一方面,审计机关投资审计力量与组织审计经费的严重不足,也使项目审计的提前介入得不到保障,审计覆盖面狭窄,从而导致有的工程投用多年仍决算,建设资金使用失控甚至侵吞,审计整改落实难。四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也只有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取消一定时期内参加投标、评标的资格,对违规者的震慑力不够。
(三)缺乏相应的行政监督申诉制度和举报激励机制,导致制衡机制未能有效形成。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许多举报人要面对受报复的威胁,顾虑举报没有效果,招投标违规隐蔽性强取证难等,从而自动放弃举报。同时,缺乏对招投标中违规行为的举报激励机制、为举报人保密机制,舆论监督以及协调统一的行政监督申诉制度和投标人救济制度,仍不能对招投标活动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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